语言文字常识(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532

三十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了哪些语言政策?

主要体现了以下语言政策: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二)民族语言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方言的政策: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将在一定领域或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推广普通话是要求方言区的人在会说自己的方言的基础上,再学会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便在公众交际的场合使用;

(四)关于繁体字的政策:繁体字有其使用的领域和价值,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而是要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三十五、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意义?

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际工具,是信息的载体。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与交流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三十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三十七、哪些情形下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公文、公务印章和公务用名片的用字;

(二)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

(三)各类广告、告示、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招牌、会标的用字;

(四)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印刷、电子出版物的用字;

(五)影视屏幕和网站用字;

(六)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用字;

(七)地名、公共设置的名称用字;

(八)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

第(三)、(七)项规定的用字,需要使用外国文字标注的,其地名、专名和通名部分应当使用汉语拼音拼写。

三十八、《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什么时间颁布施行的?

2007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情况”。

三十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广播影视用语用字有何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成为全社会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榜样。广播影视应使用合乎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应当避免读音差错,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以1985年颁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准,不能在普通话播音中夹杂使用方言和外语。电影、电视剧中扮演领袖的演员在剧中一般也要讲普通话。如因剧情需要,使用某些方言,也不宜过多。使用方言的电影和电视剧的数量要有所控制。广播影视中的外来词也应当按照普通话的音译读,外国的人名、地名也应按普通话的音译读。

影视屏幕的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字幕、演职员表、广告等要使用规范汉字,不能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消灭错别字。简化字以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使用汉语拼音要拼写正确,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四十一、为什么要开展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四十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

(一)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

(二)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三)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四十三、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的重点领域是哪些?

“四大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十大行业”——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商业、邮政、通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十个行业),对公共设施(含主要街道)的检查也是重点内容。目的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十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什么方式?

听取城市及其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或测查,并按照《评估标准》逐项实地检查。

四十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党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有要求;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二)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3.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三)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3.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开展培训;4.已经对规定年限内(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并基本完成测试任务。

(四)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五)名称牌用字规范:1.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2.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六)公文、印章用字规范:1.公文用字规范,文头和正文都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2.印章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七)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1.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2.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四十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

(二)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三)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四)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

(五)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六)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七)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八)小学、中学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九)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印刷体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手书字中不得出现错别字,手书字中出现繁体字、异体字要配放规范字副牌。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印刷体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手书字不得出现错别字。

(十)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不得出现不规范字;内文不得出现不规范字。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不得出现不规范字。

(十一)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十二)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十三)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十四)校内有三处以上设有永久性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大型宣传标牌。